成都瑞华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环境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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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6月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环境保护部2014年5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2016年5月31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通知要求,停产或搬迁企业在对原有场地进行再开发利用时须进行场地环境评价。成都西南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成都瑞华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块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环境调查,现将《成都瑞华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环境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日期为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0月23日,共7个工作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报告名称:成都瑞华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环境调查报告
项目地址:调查地块位于温江区南江路1189号,中心坐标为:103.838954°E,30.678391°N
占地面积:46094.21㎡
基本情况:成都瑞华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10月取得位于温江区柳林乡笼堰村一、二社48.6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温国用(2002)11463号;成都新瑞华医疗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2月通过公司更名(原企业名称成都福光保健品有限公司——成都福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成都新瑞华医疗系统有限公司)等方式取得位于温江区南江路1189号20.5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温国用(2009)16575号。两宗土地界址点相邻,均为工业用地。土地取得后,原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建设了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其中,修建一处厂房约1600平方米,修建三层办公楼一处约500平方米。以上建筑建成后,主要用于日常生产及经营管理。据走访宗地附近居民了解,厂房内曾生产餐用调味品(炖鸡配料等(固态)),其他情况不详。2019年7月,以上两宗土地换发了《不动产权证书》,权证编号分别为川(2019)温江区不动产权第0038814号、0038815号,不动产权利人均为成都瑞华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及办公用房均在2016年左右已拆除。
二、调查方案
本项目调查范围为成都瑞华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场地,依据地块历史平面布局,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分析工作采取系统布点法对土壤采样点进行布设。根据《成都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2-2019要求,本项目是对(成都市新瑞华医疗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南江路1189号,面积20.46亩地块和成都瑞华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柳林乡笼堰村一、二社,面积48.60亩的工业用地)两个地块进行整体的土壤环境质量开展调查,并对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状况进行技术评估。本次场地调查共计采集两类环境样品,共布设13个土壤采样点位,其中布设土壤对照点一个,共计采集37个土壤样品;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其中布设地下水对照点一个,共计采集3个地下水样品。
三、调查结论
(1)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土壤7.37-8.11之间,本地块调查土壤中的重金属镉、铅、铜、锌、镍、汞、砷、均检出,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均未检出,经与土壤评价标准进行比较后发现,本项目检出污染物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无需开展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及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地下水pH的范围为7.21-7.44,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地下水中检出的污染物有pH、氨氮(以N计)、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镉、铅、砷、氟化物;地下水中的铬(六价)、铜、汞、氰化物、镍、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苯并(a)芘均未检出;经与地下水评价标准比较后发现,本项目检出样品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地块无需开展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及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3)基于本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本地块土壤监测因子、地下水监测因子均未超过相关标准限值;无需开展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及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四、调查机构
调查机构:四川九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犀浦泰山南街186号
电话:028-87862858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示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以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调查工作的意见看法。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